关于参加辽宁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具体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7浏览次数:10

根据辽宁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营商局、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省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辽工发〔20241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我院已组织全体在职教职工参加辽宁省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保障期:2024619日零时起至2025618日二十四时止。参加活动的教职工可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沈阳办事处”,进入会员中心进行实名认证、入会查询、申领办理等业务。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附件:辽宁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工作具体操作步骤.doc


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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