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教职工考核的相关文件规定,现开展2017-2018学年教职工考核暨试用期满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年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全院教职工。
(二)考核办法
考核的内容、等级、标准及程序均按原《大连水产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三)其他有关事宜
学院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部门进行考核,主要依据其学习、培训的表现情况确定等级。
二、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9月21日前将《2017-2018学年考核结果总汇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管理、工勤人员考核表》(见附表2、3、4,双面打印)报送组织人事部。
附件:
组织人事部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