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新和开学期间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1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部署要求,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弘扬廉洁从教新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紧盯新生入学、开学重要时间节点,现就严明纪律,严禁教职工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接受宴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红线,筑牢廉洁防线

1. 严禁收受各类财物。全体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索要或者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现金、电子红包、购物卡券、有价证券、地方特产等礼品财物。

凡已经收受相关财物的,须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原物退回,并向院纪委办公室报备说明情况。

2. 严禁参加宴请娱乐活动。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聚餐、旅游观光、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借助家长资源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消费安排。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引导

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前做好廉洁提醒,做实风险预警,实现纪律教育全覆盖。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严守纪律规矩、做好示范表率。

要以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抓手,教育引导全体教职工厘清行为边界、严守纪律底线,坚持重实干、求实效、谋长远,把育人质量、师生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成效的检验标准。全体教职工要严于律己、修身立德,以务实作风、暖心服务做好新生各项保障工作,用心用情为学生及家长排忧解难,保障迎新开学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以实际行动赢得师生与家长的信任。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

学院纪委将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教职工严肃依规依纪查处;对纪律宣传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力的部门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0411-85622813

监督信箱:学院第七学生宿舍一楼监督信箱

监督举报邮箱:atjw@dlou.edu.cn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共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6年9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