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新和开学期间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8浏览次数:10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和良好育人环境,现就迎新和开学期间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1.严禁收受财物:全体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品等财物。

已收受的各类礼品礼金,须自收受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退回,并向院纪委办公室报告。

2.严禁接受宴请及娱乐安排: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安排。

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将纪律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各单位“一把手”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纪律规定。要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教职员工知边界、明底线,增强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体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弘扬高尚师德师风,以良好的师德形象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为新学期开好头、起好步,为新生及其家长提供贴心周到服务,确保迎新工作的顺利完成。 

学院纪委将加强对上述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学生工作者和教师,严肃问责宣传教育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并对典型事例进行通报。

监督电话:0411-85622813

监督信箱:学院第七学生宿舍一楼监督信箱

监督举报邮箱:atjw@dlou.edu.cn

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共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