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4年下半年工会会员结婚纪念品、生育慰问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7浏览次数:10

各基层工会:

为传递学院对教职工的关心和关怀,根据《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工发【2023】2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院工会将发放2024年下半年结婚纪念品、生育慰问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类型

1.结婚纪念品

2024年7月至今登记结婚的教职工。

2.生育慰问品

2024年7月至今生育的女教职工。

二、领取方式

1.请结婚教职工持结婚证,生育女职工持新生儿出生证明,于11月12日前,到工会(办公楼306室)办理登记。

2.工会统一购买后再集中发放,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工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