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传递学院对教职工的关心和关怀,根据《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工发【2023】2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院工会将发放2024年下半年结婚纪念品、生育慰问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类型
1.结婚纪念品
2024年7月至今登记结婚的教职工。
2.生育慰问品
2024年7月至今生育的女教职工。
二、领取方式
1.请结婚教职工持结婚证,生育女职工持新生儿出生证明,于11月12日前,到工会(办公楼306室)办理登记。
2.工会统一购买后再集中发放,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工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