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新和开学期间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8浏览次数:1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维护良好师德师风。在迎新和开学期间,院纪委对全院教职工提出如下规定:

1.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土特产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各种宴请、任何形式的其他消费安排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3.已收受各类礼品礼金者,务必自收受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退回,并由本人向院纪委办公室报告。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严守纪律;要及时将以上纪律要求传达给每一位学生工作者,对学生及其家长做好解释和教育工作,做到全知晓、全覆盖。全体学生工作者要不忘立德树人初心,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用奉献、奋斗、担当诠释师者本色,用爱心、知识、智慧点亮学生心灵,平等对待和关心关爱每一位学生,认真担责履责,为新生及其家长提供贴心周到服务,确保迎新工作的顺利完成。

学院纪委将加强对上述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学生工作者和教师,严肃问责宣传教育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并对典型事例进行通报。

监督电话:0411-85622813

监督信箱:学院第七学生宿舍一楼监督信箱

监督举报邮箱:atjw@dlou.edu.cn

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共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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