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防火安全责任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5浏览次数:156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学院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将所辖房间(宿舍、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库房等)重新明确防火安全责任人,并张贴在门外显著位置,(学生宿舍楼、主教学楼、实验楼由各系负责,其他由保卫处负责,并于11月3日前张贴完成),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不留死角、杜绝隐患。

请各单位、各部门填写《防火安全责任人统计表》(附件),经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27日下班前报送至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楼104室)备案,电子版发送到dhdzybwc@qq.com

联系人:宋志纲        联系电话:39104119


防火安全责任人统计表.rar



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