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院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我院将从即日起,按照《大连水产学院2008年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方案》水院发〔2008〕151号文件,开展第四批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请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职务、职称、任职时间及住房等综合情况有变化的职工,在职职工到后勤处,离退休同志到组织人事部,按要求认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用填表,已经享受补贴的职工不用填表。交表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未交调查表的职工视为无变化。
二、资格审核
根据大房改办发〔2001〕1号、大房改办发〔2001〕16号、原水院发〔2000〕124号、原水院发〔2008〕151号文件精神,凡参加本次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补贴条件方可进行有效住房货币补贴排序:
1、福利住房租赁证或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2、自购的非福利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3、户口簿及夫妻双方身份证。
注:将1、2、3项材料复印件,在职职工交到后勤处,离退休同志交到组织人事部;离退休职工通过子女购非福利房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要同时提供本人1、3项和子女2、3项及父母给子女购房投资公证书材料复印件(原件另行通知交由住房货币化管理委员会查验)。上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
三、填写参加2017年《大连海洋大学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等并上报有关材料
请符合补贴条件,欲参加2017年货币化补贴的在职教职工到后勤处,报名填写《大连海洋大学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并经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后勤处,同时填写《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承诺书》和《在职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排队计分项目统计表》;欲参加2017货币化补贴的离退休职工到组织人事部,报名填写《大连海洋大学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承诺书》。本项工作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相应责任自负。
以上内容请各单位(部门)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并请广大教职工相互转告。
未尽事宜或有疑问请拨打后勤处电话:39104021,联系人:朱维全;组织人事部电话:39104012,联系人:高伟。
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