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副高级以上职称教职工 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7浏览次数:232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副高级以上职称教职工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副高级以上职称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持有出国(境)证件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副高级以上职称教职工于720日前,将出国(境)证件(含因公、因私)由单位或部门统一交至组织人事部。

2.按照相关规定,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副高级以上职称教职工凡出国(境)的,应在回国(入境)后10日内将出入境证件交回学校保管,个人不得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

3.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副高级以上职称教职工,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组织人事部

201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