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季大风天气及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浏览次数:10

各单位、各部门:

当前已进入春季大风期、火灾多发期,由于风干物燥,各类火灾诱发因素明显增加,极易引发火灾。为切实维护校园春季防火形势稳定,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依据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火通告和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要求,现将做好春季大风天气及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意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火灾防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指导师生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结合春季火灾形势,精准分析研判,研究部署针对性火灾防范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加强清明节期间对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任何校内人员如遇森林火险请及时报警,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保卫处报警电话:85622733

二、落实重点领域管控措施,强化防火重点问题治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重点关注火灾易发生的场所和区域,加强巡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在高火险期的防火安全。各单位、各部门在清明假期前开展一次火险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全校范围内集体宿舍、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礼堂、体育场馆、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涉及火、电、气安全的部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工作。加强学生宿舍安全检查,杜绝室内吸烟、使用违规电器、人走不断电和私拉乱扯电线的行为,提醒学生做好寝室内用电设备周围可燃物清理工作。

严格动火、动电资格审查和安全管理,严禁大风天气室外明火作业。做好杨柳絮飘飞时节校园防火宣传、预防和管控工作,严禁在校园内使用明火焚烧荒草、树叶、树枝、柳絮、垃圾等杂物。加强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标识牌的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运行顺畅;做好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巡查,治理各类占用、堵塞现象,保证通道、出口畅通。强化电动车日常管理,严禁电动车入楼违规停放,严禁“飞线充电”、携带蓄电池在楼内充电等行为。

三、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治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封堵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学院《关于开展春季校园火灾疏散逃生大演练活动的通知》要求,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按时上报各项工作材料。积极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消防疏散演练、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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