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年度先进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1浏览次数:2365

各党支部: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凝聚力量、砥砺奋进,进一步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推进学院事业改革发展,按照学校《关于评选2018-2019年度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两年在我院改革发展、人才培养、教学管理及科学研究等工作中,特别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先进党支部3个,优秀共产党员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章,模范履行职能职责,坚决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领导班子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团结带领党员和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师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赢得党员和师生的信任和拥护;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运行规范高效,表率作用发挥好,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党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严守党纪上作表率;牢记宗旨,密切联系师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吃苦在前、乐于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得到党员师生的公认。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在党员师生中起到表率作用。注重学习,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事业心、责任感强;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师生公认;密切联系师生,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在党员和师生中威信高。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请各党支部从全院范围内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校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推荐。

2.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应为教工正式党员,且不交叉推荐。

3.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名单经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上报学校。

4.请各党支部于52217:00前将推荐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报送学院组织人事部306室,推荐名单需由党支部书记签字。

  

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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