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和省教育厅要求,现就做好我院在籍本科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通知如下:
1.核准和补录对象
所有在籍本科学生(含在校、休学、保留学籍等);
2.核准和补录内容
各系认真核准学生在校、休学、保留学籍等情况,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具体核准信息见附件)。
3.数据信息报送
各系将核准和补录信息统计表打印下发给各班级,要求学生认真核对自己的信息,并补录父母或监护人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
4.时间安排
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实利益,各系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于2019年3月5日前完成。
5.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表格相关说明
(1)学生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6.其它说明
(1)此项工作涉及到学生和家长的身份信息,因此在工作过程中,为了防止信息泄露,禁止学生拍照上网等行为,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2)年收入超过六万的(父母或学生),才涉及个税扣除,不是所有学生都要采集;
(3)是否采集父母信息,应尊重学生和家长意见,不要求100%采集;
(4)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尚未进入高等教育阶段,不参与本次填报;
(5)参军入伍和休学的学生,要及时联系所在系,办理相关事宜。
学生处
2019年1月17日